真是开眼了!重庆女老板看上男下属,为情给其妻子300万让离婚,分手后起诉索回,二审改判。(消息来源:闽南网) 在繁华都市重庆,故事的主角,是一位事业有成的女老板朱某某和她年轻的已婚男下属何某,以及何某的原配妻子陈某 。这三人之间的纠葛,不仅关乎情感与道德,更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最终的二审判决,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朱某某,这位在商场上叱咤风云的女老板,经营着一家颇具规模的公司。何某,一个年轻的职场新人,怀揣着梦想踏入了朱某某的公司。本是普通的上下级关系,却在频繁的工作交往中悄然发生了变化。 两人情愫暗生,很快陷入了热恋,甚至决定各自离婚,组建新的家庭。但横亘在他们面前的,是何某那段已经存在的婚姻。为了能顺利与何某结婚,朱某某做了一个大胆又荒唐的决定。 她主动联系上何某的妻子陈某,一番交谈后,直接替何某向陈某转账300万元。这笔巨款,被朱某某定义为离婚补偿、子女抚养费等费用,目的只有一个——让何某离婚。 在金钱的“推动”下,何某与陈某的婚姻很快画上了句号,朱某某也如愿以偿,与何某开始了共同生活。然而,生活不是童话,激情褪去后的柴米油盐,让朱某某和何某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 仅仅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两人就发现彼此并不合适,这段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感情,也走到了尽头。分手后的朱某某,越想越觉得自己“亏大了”,不仅失去了爱情,还付出了300万元巨款。 于是,她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把这笔钱要回来。朱某某一纸诉状,将何某和陈某告上了法庭。她在法庭上坚称,这300万元是“赠与”,但这种“买卖婚姻”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所以陈某必须返还这笔钱。 一审法院在审理后,支持了朱某某的观点。法院认为,这笔款项的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赠与,判决陈某需返还300万元。但陈某和何某显然不服一审判决,他们提起了上诉。 这一次,二审法院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二审法院经过仔细审理认为,朱某某所举示的现有证据,均无法证明她明确具有向陈某赠与的意思。相反,种种迹象表明,这笔钱是朱某某代何某向陈某支付的离婚补偿、子女抚养费等费用。 而且,朱某某基于这样的给付动机完成给付后,又主张无效返还,这种行为本身就有违公序良俗,也悖于诚信原则。最终,二审法院参考“因不法原因所为之给付不得请求返还”的法理,驳回了朱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朱某某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介入他人婚姻,并用金钱促成他人离婚,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值得提倡。在她完成给付后又想反悔索回资金,法律自然不会支持。 如果支持了她的诉求,无疑是对这种破坏他人婚姻、违背道德伦理行为的纵容,也会让法律的权威性受到损害。从道德层面来说,这起案件更是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婚姻是神圣的,不是可以用金钱随意买卖的商品。朱某某和何某为了追求自己所谓的爱情,不惜破坏他人家庭,伤害无辜的陈某和孩子,这种行为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准则。 而朱某某在分手后想要回钱的做法,更是让人不齿,简直就是“既要又要”。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他人,也让自己陷入了舆论的漩涡,成为了众人唾弃的对象。 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坚守道德底线,尊重他人的婚姻和家庭,不要被一时的欲望冲昏头脑。同时,在处理任何事情时,都要考虑到法律的后果,不要心存侥幸,以为可以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 法律是公正的,它不会偏袒任何一方,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应有的制裁。重庆女老板朱某某的这场闹剧,以二审法院的驳回诉讼请求而告终。 希望大家能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珍惜眼前的生活,做一个有道德、懂法律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