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REGENBiotech,Inc.的重大仲裁事件有了新进展。2025年9月10日,REGEN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决定书》,此决定为仲裁庭组庭前的程序性事项,并非最终裁决结果,最终结果以仲裁庭裁决为准。
2025年8月14日,爱美客曾披露《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REGENBiotech,Inc.重大仲裁的公告》。此次《决定书》中,紧急仲裁员作出如下决定:
决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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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限制
被申请人应在仲裁裁决作出前不得自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销售“聚乳酸面部填充剂AestheFill”(国械注进20243130043号)产品
经销商认定
不得否认申请人是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的独家经销商
产品供应
不得拒绝并应继续按协议约定方式供应产品
其他临时措施
驳回申请人请求的其他临时措施
费用承担
本案紧急仲裁员费用人民币16,000元,申请人承担8,000元,被申请人承担8,000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
同时,对达透公司的部分请求不予准许:
不予准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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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授权书及限制第三方授权
被申请人立即撤销其于2025年7月21日以俪臻(厦门)美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代理人的《独家授权书》;并且在仲裁裁决作出前,不得授权、宣称授权任何第三方在中国内地销售该产品
限制产品供应主体
在仲裁裁决作出前,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除申请人外任何主体提供该产品以在中国内地销售
该《决定书》虽为程序性事项,不影响最终结果,且仲裁庭组成后可修改、中止或撤销相关临时措施,但爱美客及REGEN公司高度重视,REGEN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将采取法律措施争取修改、中止或撤销临时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也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