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信通讯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需赔付投资者32800.75元(不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此前,鼎信通讯已披露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鲁民终947号、(2025)鲁民终948号、(2025)鲁民终949号及(2025)鲁民终950号《民事判决书》。
本次诉讼进展事项各方当事人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为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为3名自然人投资者,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为1名自然人投资者。一审判决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公司赔付金额合计为32800.75元(不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合计527元,由公司负担477元,由其中一名自然人投资者负担50元;本次判决均为终审判决。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已在2025年半年度计提预计负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