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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地香江因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遭上交所通报批评

城地香江(603887)近日因财务信息披露问题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根据上交所〔2025〕166号纪律处分决定书,城地香江存在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经查明,公司存在合并范围内内部交易收入成本抵消以及未实现毛利计算错误、租金使用权资产资本化金额不准确、IDC系统集成业务收入确认和存货暂估跨期等情形,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至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中的相关科目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以下为各期报告具体调整数据:

报告期

总资产调整(万元)

净资产调整(万元)

营业收入调整(万元)

净利润调整(万元)

总资产占比

净资产占比

营业收入占比

净利润占比

2023年一季报

-183.81

-183.81

-183.81

-183.81

0.02%

0.05%

/

12.84%

2023年半年报

-716.22

-720.13

992.24

-720.13

0.09%

0.21%

1.08%

124.74%

2023年三季报

-527.49

-1237.76

2589.06

-1237.76

0.06%

0.36%

2.01%

191.54%

2023年年报

-6219.80

-3530.86

6218.91

-3530.86

0.84%

1.26%

2.62%

5.69%

2024年一季报

-3893.52

-673.66

-3422.49

2857.20

0.53%

0.24%

14.06%

62.28%

2024年半年报

-2907.88

96.96

-3422.49

3627.81

0.40%

0.03%

5.94%

52.36%

2024年三季报

-3099.71

-95.10

-3422.49

3435.75

0.42%

0.04%

3.97%

26.34%

上交所认为,定期报告对投资者决策影响重大,公司应客观谨慎核算披露财务数据。公司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谢晓东、时任财务总监杨哲一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申辩,称差错更正系子公司管理及财务人员理解偏差导致,无主观故意,且上市公司当时判断合理。谢晓东称无法关注子公司每笔业务细节,不应担主要责任;杨哲一称差错更正未造成重大影响且已离职,请求免责。但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认为,公司应有效管理子公司财务,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独立,相关责任人应承担任职期间违规责任,主动自查整改不足以从轻减轻责任。

最终,上交所对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谢晓东、时任财务总监杨哲一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同时要求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对违规事项整改,深入排查合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