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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何在?云南禄丰,一15岁男孩不愿和同学出去玩,同学恼羞成怒,一拳打到他腹部,

天理何在?云南禄丰,一15岁男孩不愿和同学出去玩,同学恼羞成怒,一拳打到他腹部,这同学是练拳击的,得过拳击比赛第二名,男孩内脏大出血疼晕过去,经医院诊断,男孩结肠破裂,出血休克,鉴定为重伤二级,十级伤残,男孩母亲告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12万,谁知法院的判决令人意外! 医院里,小文刚做完手术,母亲龚女士双眼哭的通红,儿子被同学打成重伤,内脏出血,多亏抢救及时,这才没有酿成大祸。 原来,小文刚满15岁,在某学校上中学,他活泼可爱,喜欢和同学在一起运动。 2024年3月26日下午6点,小文在广场打篮球,好友郭某跑来和他一起玩,二人打的尽兴,一直玩到晚上10点左右。 这时,同学兰某叫他们过去,俩人拒绝,又来到街上,谁知兰某和马某,杨某也在街上闲逛,一眼看见小文和郭某。 两队人碰到了一起,其中杨某走了过来,邀请小文和郭某和他们一起去玩探险,小文郭某怕他们打架,连忙摇头,立刻就想往别处走。 谁知兰某,马某,杨某不断纠缠,不让小文和郭某走,杨某劝说郭某和他们走,郭某犹豫了一会,为了面子,还是答应和他们出去。 小文看郭某答应,心里有些害怕,他们人多势众,自己再不答应,就会得罪了他们。 小文无可奈何,只有跟着郭某点头,他不情不愿,跟着他们一路溜达。 可走着走着,小文越想越怕,他们说要去探险是假,八成都是要出去打架,小文不想去了,他和郭某慢慢的溜达。 不大一会,小文郭某就拉开了距离,甩开几人后,俩人来到旅店,订了个房间,又到台球室打台球。 12点左右,小文郭某打完台球,准备休息,往旅店走,谁知就这么凑巧,又被兰某,马某等人迎面遇上,马某怒气冲冲,质问他们,为啥没去约定的地方。 小文和郭某面面相觑,一时找不到爽约的借口,马某二话不说,狠狠一拳打到小文腹部。 马某得过拳击大赛第二名,他的拳头非同小可,小文腹部中拳,疼的顿时直不起腰。 马某反手又打了郭某一个耳光,他这才解恨,和其他二人悻悻离去。 郭某害怕了,他想回家,可小文疼的厉害,说他已经走不动路,郭某于心不忍,扶着他到旅馆躺下,安顿好后,郭某独自回家休息。 小文在旅馆里翻来覆去,肚子疼的难以入眠,谁知凌晨1点,兰某用别人的手机发来了消息,向小文道歉,还说他就在附近,离小文很近。 小文又惊又怕,怕他再度寻事,不得不接受了他的道歉,可到了凌晨3点左右,小文的肚子越来越疼。 他拿起电话向郭某求救,郭某大概已经睡着,电话没有接通,小文眼前一黑,头一歪疼晕过去。 凌晨6点,他渐渐醒转,迷迷糊糊又给郭某拨去电话,他告诉郭某,他要去医院,可是不知为何,一直拖到中午12点,他才来到附近的诊所。 诊所发现,小文伤势严重,立刻叫救护车把他送到了医院,经过检查,小文腹部受伤严重,是外力所致,需要立刻进行手术抢救。 医生看他年少,还是未成年人,担心他是被人实施了暴 力,医生报警,小文母亲也赶到了医院。 做完了手术,医生告诉小文母亲,小文腹部受到外力打击,腹腔大出血,动脉血管被打破裂。 小文母亲吓得哆嗦,好在医生抢救及时,小文在医院里住了两周,病历上显示,2024年3月27日入院治疗,2024年4月10日出院。 诊断书上写着,小文结肠破裂、肠系膜裂伤、失血休克、腹腔积液,还有腹膜炎,鉴定为重伤二级,十级伤残。 民警联系到马某,他过来看了一眼,谈到赔偿,双方没能达成一致,在这期间,马某父亲来过一次。 马某家长称,马某和小文无冤无仇,没任何矛盾,马某曾在拳击比赛中曾经获得过第二名。 可小文母亲想不通了,既然没有矛盾,为何马某对小文下此狠手? 龚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追究马某刑事责任,索赔124804.46元,其中包含伤残赔偿金87126元。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人、怀yun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法院认定,马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在民警通知后自动到案、并主动预交了赔偿款,有悔罪表现。 加之,马某作为未成年人,尚在学校就读,符合教育矫正可能标准,因此,法院认为,马某适用缓刑。 《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92条规定: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但法院认为,伤残赔偿金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仅支持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马某父母赔偿小文4万元。 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3年。 龚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维持了原判。 目前,小文提起再审申诉,法院称已立案审查。 关注@王哥说法 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