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岭南(002717)于9月11日发布重大仲裁进展公告,该仲裁案件已达终局裁决阶段,ST岭南处于被申请人地位,涉案金额总计37,885.07万元(利息暂计至2025年4月30日,含案件仲裁费、保全费)。
仲裁案件详情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东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被申请人除ST岭南外,还包括珠海市岭南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尹洪卫、古钰瑭。
仲裁裁决结果
裁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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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ST岭南需向申请人偿还编号为华兴莞分流贷字第A620230706001001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493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5年4月30日,利息为3872289.77元,罚息为0元,复利为0元,后续按合同约定计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
偿还编号为华兴莞分流贷字第A620230706001002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999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5年4月30日,利息为7802584.27元,罚息为0元,复利为0元,后续按合同约定计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
偿还编号为华兴莞分流贷字第A620230706001003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999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5年4月30日,利息为7802584.27元,罚息为0元,复利为0元,后续按合同约定计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
偿还编号为华兴莞分流贷字第A620230706001004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999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5年4月30日,利息为7801605.1元,罚息为0元,复利为0元,后续按合同约定计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五)
申请人对ST岭南提供的质押财产享有质押权,并对其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
申请人对珠海市岭南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民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的股权享有质押权,并对其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
珠海市岭南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尹洪卫、古钰瑭对ST岭南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
四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财产保全费5000元
(九)
本案仲裁费用2466679元由四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交,由四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上述款项四被申请人应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逾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处理。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对公司利润影响
由于仲裁事项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ST岭南将依据会计准则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