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扬联众(603825)于2025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人员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
违法事实一:未披露资金占用致财报重大遗漏
2021年,华扬联众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过北京嘉实兆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累计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同提供资金18,153万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在2021-2023年多个定期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该资金占用情况,具体如下:
报告期
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万元)
占当期披露净资产比例
未披露资金占用余额(万元)
占当期披露净资产比例
2021年半年度报告
18,153
10.02%
18,153
10.02%
2021年年度报告
18,153
7.84%
18,153
7.84%
2022年半年度报告
-
-
18,153
7.91%
2022年年度报告
-
-
18,153
11.73%
2023年半年度报告
-
-
18,153
12.0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被占用资金已收回。此行为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违法事实二:少计提坏账准备致财报虚假记载
华扬联众少计提对北京鑫诺科捷商贸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致使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732.96万元、6,939.3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72%、10.31%。2025年7月10日,公司发布公告更正相关财务信息。该行为导致2021-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样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
华扬联众、苏同、郭建军存在认错认罚等从轻情节。北京监管局决定:1.对华扬联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2.对苏同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以500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50万元罚款);3.对郭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公司影响及整改措施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对于处罚涉及事项,公司已完成自查自纠与整改。2023年底已收回被占用资金,并于2025年7月10日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财务报表追溯调整。公司向投资者致歉,将加强合规建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维护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