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杨女士做钢材生意,8月28号有客人买66吨盘螺,打了20万定金,她按地址发货后收到尾款。可29号账户被山西警方冻结,原因是货款是赃款,采购人失联。杨女士求助记者,警方让她继续沟通,递交材料,目前她还在等调查结果。 杨女士,做钢材生意,那可是诚信得很。 今年8月28号这天,生意找上门咯,有个客人联系她,说要买66吨盘螺。 这客人可爽快了,二话不说就打了20万定金过来。 杨女士收到定金,心里还挺高兴,可仔细一瞧,发现联系人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不一样。 她心里犯嘀咕了,寻思着这会不会有啥问题呢? 不过,她又一想,定金都到账了,说不定人家就是有啥特殊情况,别自己吓自己了。 于是,她就按照对方给的地址,麻溜地把货发到了商丘。 货物发出去后,杨女士就眼巴巴地等着尾款。 没过几天,尾款还真到账了,她觉得这单生意做得挺顺。 可谁能想到,这好日子还没过几天,8月29号,也就是发货第二天,杨女士正忙活着,突然发现账户被冻结了。 她一下子就懵了,赶紧联系银行。 银行告诉她,是山西警方冻结的,原因是资金有问题。 杨女士一听,这咋回事? 自己正常合法地做买卖,咋就资金有问题了呢? 她赶紧联系采购人,想问问清楚。 采购人一开始还说核实一下,杨女士就耐心地等着。 可两天过去了,杨女士再打电话,电话打不通了! 这采购人,就跟人间蒸发了似的,一点消息都没有。 杨女士这下可急坏了,这钱要不回来,货也白给了,这可咋整呢? 没办法,杨女士只好求助记者。 记者也挺给力,赶紧联系山西警方。 这一问才知道,原来采购人遭遇了电信诈骗,杨女士收到的那笔货款,竟然是赃款。 杨女士一听,她赶紧解释,说这是货款,而且货都已经发出签收了,咋能是赃款呢? 可警方说,这钱对他们来说就是赃款,得按规定处理。 杨女士又跑去求助本地警方,本地警方跟她说,让她继续和山西警方沟通,递交证明材料,还提醒她以后大额交易要谨慎核实对方身份。 杨女士心里那个委屈,自己本本分分做生意,咋就摊上这事了呢? 可没办法,她只能按照警方说的,去准备材料,希望能尽快解决问题。 现在,杨女士还在眼巴巴地等着进一步调查结果。 她每天都在想,这钱到底能不能要回来呢?这生意,以后还能不能好好做了呢? 杨女士做买卖也挺不容易的,本来想着好好做笔生意,结果碰上这么个事。 杨女士接收并使用了这所谓的赃款,她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咋定性呢? 《民法典》里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简单说就是,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取得的东西是赃物,而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还完成了交付或者登记这些手续,那他就能合法取得这个东西的所有权。 杨女士做钢材生意,对方支付了定金和尾款,她按照约定把货发给了对方,这看起来好像是符合善意取得里支付合理对价和完成交付的条件。 但是,这里面有个关键问题,就是杨女士在交易的时候,有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 她发现联系人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不一样,这其实就是个可疑的信号。 根据《民法典》里诚实信用原则和谨慎交易的要求,杨女士在发现这种异常情况时,应该进一步核实对方的身份和资金来源。 可她没这么做,就直接发货了,这就说明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疏忽。 要是从《刑法》的角度讲,如果杨女士明知是赃款还接收和使用,那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表明杨女士明知是赃款,但她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增加了交易的风险。 如果因为她的疏忽,导致赃款流入市场,给受害者造成了损失,她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对杨女士的影响来看,采购人被骗后失联,导致杨女士无法追回货款,还陷入了账户被冻结的困境。 杨女士可以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主张违约责任。 因为采购人和杨女士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采购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接收货物。 现在采购人因为被骗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杨女士遭受了损失,采购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这里也存在一个难题,就是采购人现在失联了,杨女士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可能比较困难。 她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采购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但在起诉过程中,杨女士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采购人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自己因为采购人的违约行为遭受了损失。 这对于杨女士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不过,这也给她提了个醒,以后做买卖可得多留个心眼,特别是大额交易,一定要核实清楚对方身份,不然一不小心就掉坑里了。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您觉得杨女士能要回那笔钱吗?这电信诈骗的事,又该怎么防范呢? (信息来源:都市报道 202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