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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一对夫妻和他人合租房子,生活还算过得去,却在合租期间生了小孩,经济更紧

广东广州,一对夫妻和他人合租房子,生活还算过得去,却在合租期间生了小孩,经济更紧张了,只能继续合租下去,结果合租舍友,举报了他们,房东便要他们3天之内搬出去,女子觉得舍友和房东没有人情味,不愿搬走。 据鲁网、长城新媒体9月9日报道,女子刚生完孩子没多久,她身体很虚弱,只能躺在床上休息,顺便照顾孩子,她和丈夫与人合租,生活虽然艰难了点,但丈夫无微不至地照顾产后的她,女子还是感到自己的好生活才刚刚开始。 有了孩子,他们就有了奔头,女子还想象着,等出了月子,找老人照顾孩子,她和丈夫去工作,好生活一定会到来。 她躺在床上,看着深爱她的丈夫,看着可爱的孩子,那一刻她感到满满的幸福。 可好景不长,没过多久,她和丈夫竟然接到了房东的通知,房东竟然要他们三天之内搬出去。 接到这个通知,女子和丈夫愣住了,他们该交的房租已经交了,他们在这里也一直住得好好的,为什么房东要他们搬走。 后来他们才知道,房东之所以要他们搬走,是因为她生了孩子,合租室友,看不过去就举报了。 女子想不通,室友为何要这样,她不过是生了个孩子而已,孩子又不怎么闹腾,怎么就让他们看不下去了。 何况她才刚生完孩子没多久,身体还虚弱,这么着急赶她走,室友实在是没有人情味,和这样的室友共处一室,也真是让人难受。 可是这个时候要他们搬走,实在是为难他们,一方面女子身体还是弱,孩子又那么小,丈夫又要上班,这叫他们怎么找房子,怎么搬呢? 但房东态度坚决,如果三天之内不搬走,就会清理他们的房内物品以及行李。 房东如此一说,女子和丈夫就得考虑搬走的事情,要不然到时候没有地方落脚,那时候才麻烦。 可女子和丈夫不甘心,他们是交了房租签了协议的,凭什么房租未到期就要他们搬走。 房东就跟他们说了,协议明确规定,一间房只能住两个人,并且年龄是18岁到40岁之间,还不能影响其他租户和同住人的正常使用。 房东说,现在他们生了孩子,就是三个人使用一个房间,并且年龄还小,加上孩子的哭闹声会给其他租户造成噪音。 更糟糕的是,女子还叫老人过来带孩子,占用公共区域,不但有噪音,还有卫生问题,所以他们才会招到其他租户的举报,要求他们搬走。 房东说女子和丈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 女子和丈夫看到房东如此没有人情味,竟然因为他们生了孩子就要赶他们走,他们很不服。 那么女子与他人合租生了孩子是否就是违约行为呢? 1、 合同约定,每个房间只能住两个人,还要年龄符合,生活作息还不能影响别人。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既然是合同约定,那么女子和丈夫生了孩子,他们的行为确实与约定不一致,因此他们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女子和丈夫生的孩子,这并不是他们故意的,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顾女子的身体情况要他们搬走,确实没有人情味。 不过如果女子和丈夫没有带着孩子搬走,他们的生活确实也会影响租其他租客的生活作息,房东和其他租客的要求也是合情合理的。 那么,你认为女子应该和丈夫带着孩子搬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