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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内裤的速度都赶不上他偷的速度,河南新乡,杨女士晾在门外的7条内裤被人偷走了6条

买内裤的速度都赶不上他偷的速度,河南新乡,杨女士晾在门外的7条内裤被人偷走了6条,公共区域监控显示,是同一个男人干的。杨女士表示,这要是个正常人,怎么会这么变态,但要说他不正常吧,他还能分清男女。杨女士自己在家门口安装了监控,可小偷居然在摄像头下再次行窃,这回杨女士选择了报警解决。

据河南民生频道报道,杨女士和朋友合租了一套房子,房间位于走廊的尽头,杨女士感到走廊里干净,通风又好,为了生活上的便利,他在门前放了一个晾衣架,把每次洗好的衣服都晾晒在门前的衣架上。

可让她没想到的是,自己晾在那里的内裤居然多次被人偷走。

杨女士第一次发现内裤丢失,还是前段时间她和朋友约好出去旅游,出行之前,她把洗好的衣服都挂在了门前的衣架上,等她回来后,收拾衣服的时候,发现晾在衣架上的四条内裤不见了,其他衣服却一件没少。

杨女士感到十分不解,明明出门前挂在衣架上的,怎么会不见了,难道是被风刮掉在地上了,可杨女士在周围地面上没找到。那难道是被人偷走了吗,可比内裤贵的多的衣服都没丢,怎么反倒便宜的内裤却被偷了呢。

她和自己的朋友说了这个事情,朋友表示不可能是丢了,谁会偷别人的内裤呀,一定是杨女士自己记错了。

杨女士自己也觉得,应该没人会偷别人用过的内裤,她回家清点了一下数量,确实是少了四条。这回杨女士坚信一定是有人拿走了。

她找到房东,回看了走廊里的监控录像,在视频里她看到了那个拿自己东西的人。

监控画面里,一个年轻的男子从楼梯上来,查看四周无人,径直走到衣架旁,把杨女士的其他衣服都推到一边,唯独把四条内裤摘下来揣进了自己兜里,然后迅速的离开了。

看到这画面的杨女士,真是感到又生气又可笑。这个人怎么别的不拿,专挑女士的内裤拿,一定心理特别不正常,才会干这种事情。于是杨女士报了警。

但房东的摄像头太过老旧,画面里不能看清对方的面部特征,根本无法找到这个人。杨女士当时想,毕竟自己损失不大,那个人应该也不会再来了,就当事情过去了,也不想太过追究。

可杨女士真没想到,没过几天,自己挂在门外衣架上的内裤又丢失了。

她再次查看了监控视频,视频里那个男子,轻车熟路的走到衣架前,动作熟练的把杨女士的两条内裤取了下来,大大方方的放进兜里后,从容的离开了。

整个过程下来,男子好像是在拿自己的东西一样随意。

这次看过视频后,杨女士的心里不仅仅是愤怒,更多的是对自己安全的担忧,让她感觉在自己生活的周围,有一个心理扭曲的人,好像时刻的订着自己,这让她的心里多了一些恐惧。

既然房东的监控根本看不清男子的脸,她就自己买回来一个高清的摄像头,安装在房门上方,摄像头正对着晾衣架。这次她要掌握充分的证据,把这个人绳之以法。

就在摄像头安装的当天上午,无事在家的杨女士听见自己养的小狗不停在汪汪叫,杨女士责怪小狗大早上的就扰民。

可过了一会,她感觉不对, 赶紧回放自己监控录像的画面,这次清清楚楚的看到一个男子在衣架上翻找,偶尔回头看一下摄像头,男子明知有摄像头在看自己,也并不慌张,他拿起了一条男士内裤看了看,又放了回去。

这次杨女士晾晒的衣服里没有女裤,男子就把一条女士安全裤拿走了。

杨女士表示,自己的7条内裤让他拿走了6条,这买的速度都赶不上他偷的速度。这人是真的心理扭曲,专挑女士的拿。

杨女士把监控画面给周围的邻居和商铺里的人看,让大家帮忙辨认,看大家都表示不认识这个人。

杨女士把监控录像提供给了派出所,希望尽快找到这个人,她表示自己没什么要求,把偷走的内裤钱还给自己,以后不再出现了就行。

对于该男子的偷盗行为,应该怎样进行处罚呢?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该男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盗窃行为,应被处治安拘留和罚款。但该男子有多次道歉。对于多次盗窃的行为,应按照下面的规定起诉该男子。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司法规定,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属于多次盗窃,无论每次盗窃的财物价值是多少,甚至三次盗窃的总价值都很低,依然可以构成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男子仅在杨女士这里,很短的时间内就盗窃了三次,虽然合计价值很低,但男子累计盗窃的行为,属于多次破坏了社会秩序,多次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经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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