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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里女子暴力拒检被拘,律师解读:拒检违法、打人必究、防卫有度

安检是地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配合检查是每位乘客应尽的义务。然而,9月6日晚,在深圳地铁科学馆站内,一名女乘客不仅拒绝安检,更做出令人震惊的举动——追打工作人员!这一幕被网友拍下,引发广泛关注。

视频画面显示,当晚21时许,涉事女子从深圳地铁科学馆站B口进站时拒绝安检。面对工作人员的耐心劝阻,她非但不听,反而情绪失控,与工作人员发生激烈冲突,有工作人员衣服被砸破,另一名工作人员试图上前制止,被该女子用包击打头部。女子不顾警告追打工作人员一段时间后,工作人员反手擒拿将其制服。随后,涉事女子躺卧在地不动。

9月7日,深圳轨道警方作出回应:针对网友发布一女子用随身物品持续猛砸地铁工作人员一事,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深圳地铁也迅速回应称,安检员在事件中始终保持耐心克制、依规有效履职,决定给予该安检员表扬肯定。

拒绝安检还追打工作人员违反了哪条法律?乘客觉得安检麻烦就能拒绝吗?地铁安检的法律依据和强制力在哪?安检员如果还手了,算正当防卫吗?界限在哪?对此,《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楠律师。

1.涉事女子拒绝安检还追打工作人员,为何被拘?这违反了哪条法律?

女乘客动手追打地铁安检员的行为,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其拒绝安检行为本身也涉嫌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二)所规定的扰乱车站等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结合追打地铁安检员的事实,其行为应属于该条所规定的“情节较重”情形。

因此,公安机关对该女乘客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是基于其扰乱公共秩序和殴打他人的复合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

2.乘客觉得安检麻烦就能拒绝吗?地铁安检的法律依据和强制力在哪?

不能。地铁安检系我国相关法律规范中明确规定的强制性安全措施,根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接受、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运营单位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者责令其出站。乘客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拒不出站、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运营单位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因此,乘客不得以个人便利为由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者责令其出站。

3.安检员全程克制,如果安检员还手了,算正当防卫吗?界限在哪?

如果安检员在该事件中还了手,且造成明显不利后果,其行为可能涉嫌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涉嫌违反刑法之相关规定。但如果其行为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同时防卫行为与制止侵害相适应,则构成正当防卫。

换言之,如果安检员只是为了保护自己人身安全,制止不法侵害而还手,应构成正当防卫;但如果超出了必要限度,比如对乘客进行报复性殴打,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即正当防卫的“度”必须以制止侵害为限,而不能演变为新的侵害。

正当防卫,实际是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概念,其性质是刑法上的违法阻却事由。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直接使用正当防卫的概念,但同样存在正当防卫的立法理念,即行政法上的违法阻却事由。但该两部法律之关于防卫正当性的判断标准并无二致。

4.行政拘留处罚意味着什么?这类事件为何必须“零容忍”?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之一,意味着当事人将被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它不仅是一种惩戒,更具有警示和教育功能。

地铁是高密度公共空间,安全检查关系到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若对拒绝安检、寻衅滋事行为听之任之,将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对拒不安检行为的纵容,将给恐怖分子、极端分子或携带危险品的人员可乘之机,严重威胁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如果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可以被随意拒绝,甚至通过暴力手段抗拒,将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因此,对这类事件的“零容忍”,不仅是依法治国的体现,更是守护社会安全、维护法律权威的必然要求。希望这起事件能让广大群众意识到,配合公共场所的安检,不仅是义务,更是对自身生命、财产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