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男子和老乡去足疗店洗脚,结果女技师在服务的时候,男子对其进行了搂抱,当晚女技师选择了报警求助,男子因涉嫌性侵被刑拘,因男子认为这家足疗店本身就存在黄颜色的服务,自己不应被定罪,结果还是被判了2年,男子不服提出了上诉。 据悉,男子李某是花了598元体验的洗脚服务,在洗脚的过程中,因李某在女技师为其服务过程中强行搂抱了女技师,女技师反抗过程中受伤,调解无果后,李某选择了报警。结果李某因涉嫌性侵被刑拘。 庭审时,李某称在接受被害人提供的服务过程中,没有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也不知道被害人因何原因从床上摔下受伤,事发后因与被害人无法就治疗费用问题达成调解,其担心被敲诈而主动报警。 而事后,李某的辩护人也暗访涉事足疗店,发现500多元价位的服务是涉及颜色的违法服务,由此断定李某与女技师当时是存在不法交易的。 不过,因颜色服务未被法院采纳,最终法院还是以QJ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李某不服提出了上诉,目前二审正在处理中。 事发后,有人说,我去按脚,没有超过200的,一般都在100以下,500的按脚服务是按摩多久,一整夜吗? 还有人说,女技师按脚怎么会上床?而且李某为什么要去搂抱人家?这不是闲的吗?就算没有和人家发生关系,这个搂抱也是不对的。 其实,仅仅是一个搂抱,就判处李某2年刑期,是不是处罚的太重了? 因为刑法规定,违背受害人意愿,采取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方式,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一旦罪名成立,最低就要三年刑期起步。 本案中,李某的罪名成立的话,那么起步也是三年开始的,但是,李某之所以被判处了2年,是因为有获得受害人谅解这一情节,之所以没有被认定为自首,是因为李某之前虽然坦白交代,但是庭审却翻供了,那么,这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再加上李某因为没有完成,所以被认定为未遂,所以,李某只有这两个法定从宽情节。 在只有这两个法定从宽情节的情况下,就不难理解为何李某被判处了2年有期徒刑了。 但是,在李某看来,自己并非是犯罪,因为自己的这个服务就包含颜色服务的,而且这个足疗店也是存在颜色服务的,所以不应该认定为自己是犯罪。 这里就要看两人就算约定了颜色服务,那么颜色服务有没有包括发生关系的服务,即便有这样的约定,待真的女技师脱掉了衣服,结果此时却反悔不想继续了,那么,男方如果继续的,男方依然有被定罪的可能性。 所以,无论和女方有没有达成一致,只要女方反悔,就一样会被定罪。 本案中,因为女方有受伤,加上男方有搂抱,以及在归案后承认要和女方发生关系,所以被定罪就不足为奇了,二审想要翻案,其实难度几乎登天一般。 最后还是奉劝大家,就算喝了酒去按摩,也要去做正规按摩,不要去做擦边,毕竟这样的事情暗含风险。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