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规划土地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深规划资源规〔2025〕5号),新规在严控商办增量、“商业改住宅”及“工改保”,皆有明确提及。
新规将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规划土地管理工作,解决城市更新“超高、超容、商办超配”问题,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该新规有效时间为三年。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管控:
新规首次提出"商业性办公分区管控",将全市划分为三类区域:
战略预留区:商业办公功能予以预留;
适度配置区:结合产业与市场供需适度配置;
严格控制区:严控新增商办空间。
同时提出,不得随意新增"居住+商业"混合用地(C+R或R+C),回迁安置除外,进一步遏制打着混合用地名义过度开发商业的行为。
容积率计算、移交率、建筑高度全面收紧
优化城市更新容积测算规则成为本次新规的技术亮点。已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但未受理规划审查的项目,将按照新的规则测算规划容积:
基础容积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密度分区确定的基本容积率取值,地块规模修正系数、周边道路修正系数均有明确规定;
转移容积不再执行原有可再增加30%的规定;
奖励容积计算规则调整,强调按照法定要求落实附建式公共设施,其建筑面积计入奖励容积。
土地移交率原则上不超过35%:除非为建设学校、医院、养老等公共利益项目,否则不得突破。此举意在遏制过度开发,保障公共空间。
商业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50米:明确"限高"要求,避免盲目竞逐"第一高楼",引导更务实、人性化的空间设计。
附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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