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王因为工作招待客户。
客户是南方来的,因为交流得多,感情还挺好。
在酒足饭饱之后,时间还早,小王提议去唱歌,客户欣然前往。

一开始,小王他们只点了酒水果盘。
后来,一位美女进到包间,问需不需要美女?
小王问客户意见,客户微笑默许。
于是,美女一贯而入。
然后,一人点了一位美女,小王就付了钱。
在大家唱的正“嗨”的时候,警察突然闯进来了。
小王等人被带进了派出所。
小王害怕了,一直琢磨,没有其他的,就是唱歌,没动手,更没动其他地方。

警察说,查明白了,不是嫖娼,是有偿陪侍。
有偿陪侍?是什么?要拘留罚款吗?
小王赶紧找专业人士咨询。
经查,“有偿陪侍”最早出现于2010年5月北京一次"扫黄打非"活动的各大新闻媒体报道中。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是被禁止的。
那会怎么处罚?拘留?罚款?
娱乐场所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
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怎么看?请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