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消费交易的重要凭证
商品细节、金额等内容
都该一目了然
可最近
市民杨女士在订购窗帘后发现
到手的单据却成了“糊涂账”
“我是8月11日在云盛软装(美得亨店)订购的窗帘,支付3900元。因为是熟人介绍,就没太注意,便匆忙离开了。后来看到单据发现,上面仅标注窗帘型号,没有提及尺寸、面料、单价等信息。虽然口头承诺包含窗帘和安装费,但是单据上也没有体现。”
杨女士告诉记者,因担心后续出现纠纷,考虑到商家还未上门测量尺寸,也未启动窗帘定制流程。
当天下午返回店铺要求补充明细,与对方沟通不畅后便提出了退款。
8月21日,当杨女士再次与商家沟通时,对方提出“退部分款、做部分窗帘”的方案,却要求按店内事后新增的原价执行。
“我不同意这个方案,一是原价较高,二是店内之前并没有明码标价,不符合相关规定。”从杨女士提供的录音显示,商家曾表示,也是因杨女士的要求才补充了价格标签,且美得亨商场未强制要求商家标注价格。
针对此事,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张嘉炜律师也作了法律分析。
他表示,如果消费者单方违约且商家已加工制作窗帘,商家可因成本支出不全额退款;但如果消费者所述属实,商家销售时未明码标价、事后补标价格的行为,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应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对于单据上“顾客签字生效不得随意退换”的条款,张律师表示,从单据本身来看,并未有消费者的签字,该条款缺乏生效的基础前提。
即便消费者已签字,该条款也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即商家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如果生效的话,还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格式条款一个生效前提是,商家首先要以比较醒目的文字,把它标注出来。杨女士的单据虽然已经标注了,但是还有一条,就是商家在跟客户签订合同的时候,商家要对该条内容向消费者进行解释说明,如果商家没有尽到这样的义务,也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它是无效的。”张嘉炜律师也建议,从降低维权成本的角度出发,杨女士可以先尝试与商家协商解决。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随杨女士也来到云盛软装(美得亨店)进行了解。
该店经理告诉记者,杨女士支付的3900元为“全包价”,一般在日常销售中,他们通常只与顾客确认窗户数量、窗帘类型及总价,细节由店铺与工厂对接,无需与顾客逐一核对。
对于杨女士提出未明码标价的问题,该经理表示交易时并未在现场,具体情况还不太清楚,但愿意与杨女士协商解决此事。
最终,双方现场达成一致:三天内,若杨女士决定继续购买,可按原约定履行合同;若坚持退款,商家将全额退还3900元。
发稿前记者了解到,杨女士还是决定申请退款,但商家之前承诺好的退款,但是到现在还没落实。
律师在此提醒:消费者与商家签订交易合同时,需仔细核对每一项条款,明确商品明细、价格构成及双方权利义务;商家也应规范单据内容,做到明码标价,主动向消费者释明合同条款,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纠纷,共同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
记者:昂莹莹马雨轩
审核:申亮
监制: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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