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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股份收河南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 多项违规行为被责令整改

通达股份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公司被责令改正,马红菊、曲洪普、闫文鸽、刘志坚四人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多项违规行为遭查处

据《决定书》内容,通达股份存在以下问题:1.募集资金置换程序缺失:部分募集资金置换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会计政策变更处理不当:会计政策变更未经董事会审议且未及时披露。3.会计核算不准确:导致2024年利润总额虚增。4.三会运作不规范:未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召开程序。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上述行为违反多项证券监管规定。马红菊作为公司董事长、曲洪普作为公司总经理、闫文鸽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刘志坚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监管措施及公司回应

依据相关法规,河南证监局决定对通达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马红菊等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若对监管措施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通达股份及相关人员表示,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按要求及时整改,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合规意识、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