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日兮辰良,穆将愉兮上皇:浅论秦代祠先農制度及其流變

维京晋州 2024-07-13 14:43:12

先農是中国古代祭祀中的重要农事生产神灵之一。在传世文献中,最早见于汉代。近年来,在出土的里耶秦简中也出现了一组关于“祠先農”的简牘,这引起了学界的极大兴趣。学者们通过对周家台秦简和里耶秦简的研究,对祠先農进行了分类和解析,并对它进行了训诂和考证。

一、抚长剑兮玉珥,璆锵鸣兮琳琅

对于“祠先農”,许多学者从多个角度进行了研究,包括其与臘祭时间和内涵、祭品及其处理方式、先農与稷的关系等方面。他们通过整体研究和从不同视角出发,深入探讨了祠先農的问题。

例如,有学者讨论了祠律问题时提到了先農神的源流关系。另一位学者通过将这批材料与汉代记载相联系,认为祠先農在秦代有着一套固定的制度。

也有学者从先農、泰父和蠟、臘祭之间的关系来探讨周家台秦简中的先農神,以及对先農作为神灵身份的考证。

他们认为,在重农的角度来看,西汉时期的先農与后稷有源流关系,而到了东汉时期,“先農”的形象就固定在“神農炎帝”的身上。

这些研究为更深入地认识祠先農问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学者们的努力,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古代祭祀活动中先農的地位和意义。对于推动中国古代文化研究和历史学发展,这些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食律》记载:“小城旦、隸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

首先,我们先来解释一下里耶秦简中的“祠先農”制度补述。在先秦的文献中,并没有关于先農祠祀的记载,目前所能找到的最早的纪年文献是里耶秦简。

在里耶秦简中,根据张先生的整理结果,可以将内容分为四类,即准备物品以供祭祀的材料、祭祀结束后分给群众的胙、以及总结和记录的字简。

根据简牍所示,祭品的出纳工作由仓库负责,具体执行者则是仓吏。仓库负责祭品的出纳工作一方面是因为仓库具备储藏功能,另一方面,仓库还兼具国家财政收支的执行者职能。

因为在上述各种祭品中,除了黍米可以确定是存放在仓库中,其他如胖猪、豚、酒等祭品,从《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中看,并没有发现它们与仓库之间的关联。但里耶秦简的材料显示出这些祭品的收支遗是按照仓库的出纳制度来执行的。

根据《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仓律》的记载,仓库的出纳的祭品收支工作是由仓库负责的。仓库除了具备储藏功能外,还是国家财政收的机构。

二、 微穆敷华能应节,飘扬发彩宜行庆

简文显示,倉嗇夫和倉佐掌官倉的食物收支和严格的校验制度。在《里耶秦简(壹)》中有很多关于倉食物支出的记录,例如一年五月的一条记录显示粟米五斗的出库。关于这些职官的解释,在同批简里有说明:倉指倉嗇夫的省称;简文中阐明,史是从事文书事务的吏;稟人是负责管理谷物的收藏和出纳者。

祭品支出由倉嗇夫和倉佐共同完成,从里耶祠先農简中可以看出,祭品大多出售给城旦。因为城旦作为受刑的刑徒无资格参加祠先農仪式,因此只能通过购买方式获得。

通过简文这些材料,我们可以了解到倉嗇夫,和倉佐掌官倉的重要职责是管理食物的收支。他们执行的出纳制度严密,并配备了校验制度以确保公平。祭品则通过出售给城旦的方式进行分配。

《左傳》记载:“僖公九年,王使宰孔賜齊侯胙,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賜伯舅胙。”

分胙是指在古代祭祀仪式中,将祭品分配给不同的人或神灵。胙是指祭祀时所用的食品,通常是动物的肉类。在祭祀仪式中,祭品会被分成不同的部分,分别供奉给神灵、祖先或参与仪式的人们。这种分胙的行为是一种祭祀礼仪,目的是向神灵或祖先表达敬意和感恩之情。

在先秦时期,祭品的分发方式是以分胙的形式进行的,而到了秦代则采用了出售的方式。这两种方式的性质截然不同,与两个时代的社会政治背景密切相关。

在周代,社会是基于分封制的等级社会。在这种社会中,上一级贵族通过分食胙肉可以加强统治。比如《左传》中的例子,王命令宰孔赐予齐侯胙肉。宗廟进行胙肉分发时只分给同姓的人。这样的分胙制度是一种礼制,具有象征意义。

而在秦代,统治方式是以郡县制度为基础的理性行政。在这种体制下,分胙已经失去存在的意义,而将祭品出售才是合理的出路。因此,这种出售祭品和周代礼制中的分胙完全不同。

《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厩苑律》中提到,公厩中的马和牛死亡后,要立即检验并入库,如果没有及时入库而导致腐败,责令以未腐败时的价格进行赔偿。至于残留的大厩、中厩、宫厩中马和牛的筋、革、角以及购买价格都要汇报给相应的官员。

如果钱的数量有所缺失,则要求人员补足并向官员报告,官员则下令将马和牛从县出售。这则简文可以看出,秦代将这些难以保管的肉品折价出售,并充分利用出售所得。这种方式符合秦代基于郡县制度的理性行政特点。

三、疏缓节兮安歌,陈竽瑟兮浩倡

古代秦人在放牧公家的马牛时,如果出现死亡等情况,也会立即将它们以现钱充公,并且有一套严格的制度规定来保证这一过程。

在祭祀活动结束后,之前出售祭品的对象主要是城旦,这与城旦的生存状况有密切关系。通过《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倉律》可见,作为刑徒的城旦享受严格的口粮分配制度。

其中规定小城旦和隶臣的身高不过六尺五寸,隶妾和舂者的身高不过六尺二寸,他们每月只能领取一石半或一石口粮。而城旦们从事修建城墙等高强度劳动时可以领取更多的口粮,一般劳动则根据法律规定领取较少的口粮。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倉律》记载:“入禾倉,萬石一積而比黎之爲户。”

根据徐扬杰先生对居延汉简口粮的测算,汉代给戍卒的月度口粮为小石三石三斗三升,相当于每天食量的60%至70%。从居延汉简来看,除了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少数城旦外,大部分戍卒从事巡视田地等日常工作。

秦代的祠先農仪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秦简材料的描述,这个仪式在腊日举行,当天,女性会前往市场购买牛肉和市售酒。然后,她们穿越街道,行拜祭仪式。接着,她们到达市场下面的仓库,设一席,向东邻村(即正东方向)倒酒,嘴里还要说着祝福语言,祈求来年五谷丰登。

这则简文说明在腊日祭祀泰父是当时的常规,而祭祀先農则是例外。从祭品上看,祭祀先農的品质远远低于秦代县中仓库出品的祭品,显示出简单而随意的特点。

祠先農作为一种制度,在民间社会中和其他普通神灵一样,没有官方赋予的神秘与庄重。秦帝国作为中央集权的国家,在统一过程中面临着征服区域的各异风俗,这对集权体制构成了挑战,因此整合风俗信仰成为其施政理念的必要组成部分。

秦作为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在统一过程中面临着新征服地区的风俗差异,这对集权体制是一个挑战,因此对风俗信仰的整合成为其施政理念的必要组成部分。

在统一过程中,统治者积极推行的一项政策就是整合各地的风俗文化,以加强统一的意识和国家的凝聚力。在这个背景下,对于先农祠的规范和官方认可,可以看作是秦政府为推动统一而加强地方社会的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以便更有效地统治各个地方。

结语

虽然先农祠在民间社会中逐渐失去了崇信,但在政府层面,它的地位和意义仍然被重视和规范化,作为一种统一国家的象征和统治手段。这也展现了古代中国社会中政治权力与宗教信仰的交织和相互影响。

参考文献:

《语书》

《左傳》

《里耶秦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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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辛苦遭逢起一经,干戈寥落四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