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张晶晶北京报道
9月5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记者会上,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9月8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
黄海华介绍,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拟作以下主要修改:规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聚焦此次修法针对的特定问题,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并处罚款。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的行为,以及未履行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的行为,增加规定法律责任。
黄海华说,食品安全法此次修改采取“小切口”模式,急用先行,聚焦突出问题。“根据各方面意见,我们主要在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等方面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并对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等有关主体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准运证明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行为规定相应法律责任,对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加大处罚力度。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有关运输记录、清洗凭证等单据,以及未履行有关查验、核验义务等行为,规定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