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法院、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带封过户”的实施意见》,明确适用范围、办理流程等,为全市开展不动产“带封过户”工作提供政策指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不动产“带封过户”是指在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不动产后,被查封人申请自行处置被查封的不动产,在自行处置价格不低于法院确定的参考价且对变卖款进行监管的前提下,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先行办理转移登记,法院再进行解除查封,最终通过出售财产所得款项实现债务清偿。
推行不动产“带封过户”新模式,为处置查封不动产提供了多元化的新思路,能有效提升查封资产处置效率,破解传统强制拍卖成交率不高、资产折损大、周期长等问题,平衡保护查封债权人、被查封人、买受人等多方权益;同时避免司法拍卖中常见的腾让难、交付难等痛点,真正实现当事人权益保护最大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下步工作将联合法院和司法部门加强宣传,让更多的群众知道政策红利,通过实际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府院联动”带来的治理效能提升,收获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通讯员陶金鑫韩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