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近日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作为原告,就与被告胡卫林、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德峰国际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
据悉,被告胡卫林在2018-2020年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通过被告汇丰圆违规占用资金共计363,311,398.12元,后续虽陆续还款,但仍未清偿完毕。鉴于此,扬子新材于2024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18,580,070.93元,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偿还资金占用款本息、支付违约金,判令原告对胡卫林出质的500万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及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为妥善解决该诉讼事项,快速有效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扬子新材于2025年8月29日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133,280元减半收取,由扬子新材及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负担。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本次撤诉裁定结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投资者可通过《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获取公司相关信息,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