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是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而设立的纪念日,时间为每年的9月3日。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裕仁以广播《终战诏书》的形式,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正式签署投降书,标志着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最后胜利。1949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将8月15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1951年8月13日,政务院发布通告,将抗战胜利纪念日改定为9月3日。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修订,延续了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的规定。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国家立法的形式通过决议,确定每年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