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21日《法治周末》第08版:案件
2005年4月,湖北女子黄某丽(化名)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冒用姐姐黄某娟(化名)的名字,与王某某在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办理了结婚登记。妹妹这场冒名的“婚姻”如同埋下一颗隐形炸弹,在19年后骤然引爆,扰乱了姐姐黄某娟平静的生活。
近日,《法治周末》记者从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调查后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依法撤销该错误婚姻登记,让这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该院还联合梁子湖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召开专题研判会,形成了对类似案件制发检察建议的一致意见。
其实,2005年10月,黄某娟已与万某某登记结婚,她对妹妹冒用其身份办理婚姻登记一事毫不知情。
2024年年初,黄某娟与万某某因感情破裂办理离婚登记时,工作人员的一句话如惊雷炸响:“系统显示您在2005年4月已与王某某登记结婚,无法办理离婚手续。”黄某娟查询档案后发现,婚登系统中确有其与王某某的结婚记录,而这个王某某,正是自己的妹夫。
于是,系统里黄某娟的婚姻状态出现了“双重登记”矛盾——既显示她在2005年4月与王某某结婚,又显示2005年10月与万某某结婚,这导致黄某娟无法正常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黄某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黄某娟的维权之路遇阻。
无奈之下,黄某娟向梁子湖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系统里登记了两次结婚,这可怎么办?”在梁子湖区检察院接待大厅,愁眉不展的黄某娟向检察官倾诉了这件烦心事。
受理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检察官依法调取涉案婚姻登记原始档案、户籍信息、询问黄某娟姐妹及王某某等当事人,查清黄某丽冒用其姐姐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
承办检察官认为,黄某娟与王某某的登记缺乏合法要件,已对黄某娟的婚姻自由造成实质影响,依法应予纠正。该院遂向区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黄某娟与王某某的错误婚姻登记。
收到检察建议后,梁子湖区民政局依法撤销了相关错误婚姻登记。“感谢检察院帮我解决了这个大难题。”拿到撤销婚姻登记文书的黄某娟感慨道。
“冒名婚姻登记不仅违反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登记相关规定,也损害了婚姻登记制度的公信力。”梁子湖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深化府检联动机制,开展婚姻登记领域专项监督行动,以精准监督维护群众婚姻登记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