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通知拟有效期五年,反馈截止日期至9月9日。
其中,意见稿提出,放宽购房提取和结清购房贷款提取的时限。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再交易住房的,产权人及配偶可从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提前结清购房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可在提前结清贷款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提前结清的购房贷款本息和。到期自然结清购房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可在结清贷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偿还未提取的购房贷款本息和。
同时,支持购买车库(位)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置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位),可从最迟取得购置车库(位)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费(不含贷款部分)。
此外,支持更新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既有住宅更新电梯的,缴存人及配偶可在更新电梯缴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出资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