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王玮皓
“感谢大河报的报道,商家刚刚给我退了款。”9月1日,郑州市民杨女士专程给记者打电话致谢。一周之前,大河报·豫视频报道了杨女士的“退费难”遭遇,9月1日,杨女士终于收到了商家的退款。
杨女士在郑州市祥盛街的辣子王兰州牛肉面馆就餐时曾充值300元,8月初发现饭店倒闭后,她联系到商家想要退回230多元余额,但半个多月都没有回音。尽管该品牌面馆在郑州有10多家连锁店,但杨女士的余额在其他分店均被告知不能使用。
记者在该品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看到,这家企业总部位于西安,自称是牛肉面品类“门店数量全国第一”,全国连锁门店已超过400家,在北京、西安、杭州、成都、沈阳、南昌、贵阳等地均有分店。
8月26日,大河报·豫视频以《郑州一面馆闭店,充值不退且10多家连锁店无法用,品牌宣称“门店数量全国第一”》为题,报道了杨女士的遭遇。
报道刊发后,不少网友留言,表示同样在该面馆遭遇了退费难。8月26日当晚,“辣子王”在官微发布了《关于辣子王兰州牛肉面郑州原盛国际店闭店及会员退款事宜的说明》推文,表示公司高度重视此事。
“尽管面临诸多困难,该门店老板始终没有逃避责任,目前已经在积极处理会员退款事宜。我们承诺将持续监督并确保每一位会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推文中还公布了门店联系人电话,负责为消费者办理退费事宜。
杨女士联系到对方后,商家表示最迟在9月1日为她办理退费。9月1日中午,杨女士接到商家电话,对方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在微信上为她退还了234.31元余额。
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公开的数据显示,2024年,全省共接到利用预付费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超4万次,主要集中在预付卡退费难、虚假宣传等。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如果商家收了消费者的预付款,比如发充值卡、收取预付费等,却因经营不善“跑路”,与消费者玩“躲猫猫”,不依法清算,这种“卷款跑路”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此次司法解释明确:清算义务人未依法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责任。经营者“卷款跑路”,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惩罚性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针对杨女士类似的问题,司法解释也明确了常见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下的责任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曾在发布会上介绍:“比如加盟店发卡,向消费者承诺总店将承担最终的兑付责任,总店默许这一行为,实际上消费者在得到了这张预付卡之后,既可以在加盟店使用,也可以在总店使用,此时消费者可以向总店要求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