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两则征收土地公告,涉及西青区精武镇付村、姚村,具体如下:
2025年8月2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西青区2025年第九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5〕141号)批准征收土地1.685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建设项目:迎水南路(迎水西道—宾水西道)道路工程;
3.征收土地用途:城市道路用地、公园绿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精武镇姚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宾水西道,西至精武镇姚村农民集体,北至迎水西道。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精武镇姚村集体土地1.6855公顷(合25.2825亩),具体情况如下: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20.5万元/公顷,计371.65275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6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西青分局、精武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西青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西青区)精武镇付村、姚村征收土地公告(精武镇创新道北付村3地块)
2025年8月2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西青区2025年第十六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5〕142号)批准征收土地7.924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精武镇创新道北付村3块;
3.征收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公园绿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智兴路,南至创新道,西至富兴路,北至精武镇付村。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精武镇付村集体土地7.5846公顷(合113.769亩),具体情况如下: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20.5万元/公顷,计1747.44045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3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西青分局、精武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西青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