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一女子订了辆小米SU7汽车,交完5000元定金,36周后提车,中途女子出差,离预定时间还有4到7周,万万没有想到,4s店打来电话,说车到了,7天不提车定金不退,女子说她出差回不来,4s店说有延迟30天服务,女子欣然接受,谁知等她回来,车被转让给了别人,4s店提出,要么放弃定金,要么支付217900全款重新给她排单!女子崩溃,我没见到车,凭啥给你支付全款?
李女士情绪激动,她告诉记者,2025年3月11号,她在4s店,订了一辆小米SU7,紫颜色的车。
按照预定,36周才能提车,差不多得9个月的时间,她耐心等待,心里对新车充满了期待。
谁知等了七八个月,公司通知要她出差,李女士看了一下时间,离预定还有4~7周时间。
李女士安心走了,按照时间,可以在车回来之前她就出差完毕。
可万万没有想到,8月19号这天,4s店打来电话,说车已经到了,要她前去提车,李女士懵了: 我还在杭州,7天内回不来。
销售员告诉她说,如果李女士7天内不来提车,定金作废,但是,他们有个延期服 务,可以延期一个月。
李女士欣然接受,以为回来就能顺利提车。
可万万没有想到,李女士25号回到当地,26号就联系了销售,却被他们告知,李女士的车已经转让给了别人。
李女士接受不了,和他们理论,可4s店说,曾经给李女士发过消息,消息上说明,30天延期指的是,必须一个月内支付全款,才能给她重新排单,交车周期也要重新计算。
李女士急了,我是收到过这条消息,可是,他们并没有说过,要把我的车卖给别人。
李女士原本认为,我付了定金,车到我再付尾款给你,付完尾款我把车开走就是。
既然销售说可以延期一个月,那么她在30天内去提车就是,到时候把尾款一付,车辆就算买好,流程就算走完。
谁知4s店竟然把她那辆车给卖了,还要她30天内付完21万尾款才能给她重新排单!
至于什么时候能够提车,还不知道,那么她就又要开始等待,遥遥无期。
李女士气不过,这要求不合理,没看到车子就让付钱,这种协议她从未听过!
李女士还说,这就是个ba王条款!
可4s店说,因为客户是在厂家交钱,锁完单之后会有对接交付。
因此,任何事情和他们无关,他们店只负责看车,锁单之后不归他们管了,小米有严格交付流程。
记者询问销售,如果她没有提车,需要30天之内交付全款,那么后期排产需要再等好几周吗?
销售回答,不需要等好几周,就一个月之内。
记者又连线交付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回复,他们按规定,8月19号给李女士生产了一台车,但是因为李女士个人原因提不了车。
李女士选择延期,按照规定,再次生产就是需要李女士支付全部尾款或首付款。
既然李女士付了5000块定金,他们也给李女士生产了一台车,是李女士自己没有办法来提车,选择了延期,他们也给李女士提供了延期。
他们所说的延期就是: 李女士要在一个月之内付完尾款之后,他们会再次给李女士排单。
合着是李女士当初就没理解延期到底是啥意思?
可李女士就是想不通,她提出质疑,我不管你们咋说,第一,我没见到车,凭啥就要交全款?
第二,为啥没经过她的同意,就把原本是给她生产的车辆卖给了别人?
第三,难道说这车有什么问题?你是怕我不要还是咋了?
工作人员回复,付完款后,不可能就不管她了,车辆到店正常走流程就是,验车开票买保险。
如果车辆有问题,尾款就会原路退回,再重新生产一辆车给用户。
记者又联系小米汽车客服,说的基本和4s店一样,既然你没提车,车辆就会顺延给下一位客户。
如果重新排单,就是需要交付尾款或者首付,他们会根据当前订单情况,重新排期生产,公司就是这么规定,没有第二个方案。
李女士很难过,当时4s店告诉她说,延期提车,将会资源释放给其他用户,可是当时,她并不知道资源释放是什么意思。
李女士表示,到9月19号才满一个月,她得重新考虑一下,他们这种做法,李女士表示,已经不再信任。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李女士支付的5000元属于履约担保定金,商家若因自身原因无法履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李女士若违约,逾期提车且拒绝支付尾款,则可能丧失定金。
但核心问题在于:双方对延期提车的约定是否构成有效合同变更。
4S店要求李女士在一个月内支付全款才能重新排单,否则定金不退。
《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如果李女士能证明4S店的该条款属于不合理加重其责任的格式条款,则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建议李女士先通过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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