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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一学校公开引进人才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拓宽人才来源渠道,根据《宜春学院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实施办法》,我校面向海内外公开柔性引进学术副校长、二级学院名誉院长、学术副院长、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等高层次人才。

引进岗位

学术副校长

1-2名

人工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

名誉院长或学术副院长1-2名

智能制造与材料化工学院

名誉院长或学术副院长1-2名

药学院

名誉院长或学术副院长1-2名

生命科学与资源环境学院

名誉院长或学术副院长1-2名

基础医学院

名誉院长或学术副院长1-2名

临床医学院

名誉院长或学术副院长1-2名

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美容医学院)

名誉院长或学术副院长1-2名

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

若干名

引进条件

学术副校长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心理和身体素质。遵纪守法,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对外交往能力。具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管理经验者优先。

2.在教学科研领域取得突出的学术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曾主持相关学科国家重大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称号(含青年人才)等,以及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引进后能带领帮助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产出高水平成果中发挥核心作用、做出显著贡献。

名誉院长或学术副院长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心理和身体素质。遵纪守法,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对外交往能力。具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管理经验者优先。

2.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具有一定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可帮助相关学科组建、凝聚团队开展前瞻性研究的能力,曾主持相关学科国家级重点项目,获得过省部级奖项、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等,以及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引进后能帮助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队伍提升,开展重点研究、组织项目申报、产出高水平成果。

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心理和身体素质。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具有一定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曾主持相关学科国家级重点项目,获得过省部级奖项、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等,以及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引进后能开展重点研究、组织项目申报、产出高水平成果。

聘期和岗位职责

聘期

聘期一般为3年,首年为试聘期,试聘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

岗位职责

1.学术副校长在聘期内可参与学校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根据学校的战略目标和发展定位,落实学校发展规划,为学校发展做好决策咨询;对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及教学科研团队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推进有组织科研,统筹抓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和科研创新团队建设。

(2)指导和带领青年教师开展相关的学术活动与科学研究,且完成学校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实施办法中的相关工作任务。

2.名誉院长或学术副院长岗位职责

(1)对所聘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及教学科研团队建设进行指导和帮扶,推进有组织科研,充分发挥学术把关、示范引领作用,为学院发展提供关键性外部资源和实质性支持,为中青年教师到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开展合作研究提供便利。

(2)指导和带领青年教师开展相关的学术活动与科学研究,且完成学校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实施办法中的相关工作任务。

3.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

重点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参与人才队伍和学科团队建设,且完成学校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实施办法中相关的工作任务。

薪酬待遇

1.学校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良好的工作与科研条件和生活保障等。根据引进对象的人才层次、学术水平、管理经验、在校工作时间、岗位职责等,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政策,采取“一事一议”原则个性化协商确定引进待遇。

2.实行弹性工作制,学术副校长在校工作时间另行商定,名誉院长或学术副院长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3.在聘任期间以宜春学院为第一单位的教学、科研成果,可享受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政策。

引进程序

(一)报名资料提交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请有意向的高层次人才通过电子邮件提供个人简历,简历应涵盖以下内容:

1.应聘岗位名称;

2.个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成果证书、任职文件等扫描件,国外取得学位人员还须提供经过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以上材料面试时提供原件;

3.近五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清单及5-10项代表性成果的扫描件(封皮、目录、版权页等),以上材料面试时提供原件;

4.其他较突出的工作业绩佐证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面试时提供原件;

5.希望学校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6.应聘工作思路与预期目标。

(二)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应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成果认定及经历业绩评价

资格审查通过者,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进行成果认定及经历业绩评价。

(四)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结合引进人员类别,学校按照相关程序确定各岗位拟引进人选,并公示。

(五)政审考察

对拟聘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和政审。应聘学术副校长的,校党委经与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沟通一致后,向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提出选聘学术副校长申请并正式推荐。

(六)聘任

拟聘人选通过政审考察,学术副校长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签订聘用合同。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宜春学院人事处(邮编:336000)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0795-3201251

18770149519

电子邮箱:

(邮件标注:姓名+应聘学术副校长或****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