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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码标价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东山康宁分店被罚款

近日,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东山康宁分店因未明码标价被罚款1000元。

今年6月27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解放路的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东山康宁分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检查时,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不按要求落实明码标价销售药品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我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于当日立案调查。

今年4月16日,当事人购入药品“神乐堂牌止咳枇杷颗粒”3盒;5月14日,当事人购入药品“新峰牌感冒灵颗粒”10盒。据当事人自述因其疏忽大意所以未及时对药品进行明码标价。执法人员于今年6月27日进行现场检查时,以上两种药品均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不按要求落实明码标价销售药品的经营行为,违反了我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属违法行为。当事人符合从轻处罚情形,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林道亨编辑邹宇林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