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梁奇慧
近日,全国多所中学、中职学校进入军训阶段,部分学校或自称学校教师的短视频平台账号选择将直播的镜头对准正在参与军训的学生们。有网友提出疑问,未经允许对学生等未成年群体进行怼脸直播,且任由网友们对其评头论足,是否侵犯了学生们的合法权益?8月30日,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洁律师告诉大河报《看见》记者,学校官号、老师个人账号未经允许对学生怼脸直播,已然侵犯了学生的肖像权、隐私权,并违反了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义务。
8月30日下午,大河报《看见》记者注意到,短视频平台上仍有学校官方账号、老师个人账号等对正在军训的学生们进行直播,而画面未进行任何模糊处理。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有的直播间最高在线人数高达五六万人,部分直播间主播还会和网友互动,寻找学生的班级方阵,大声呼叫学生的名字,甚至有的主播大声念出网友们的不当评论。此前曾有学校回应称直播军训并无不妥,如有违规平台会提醒或封禁。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洁律师表示,学校官号、老师个人账号未经允许对学生怼脸直播,直接违反民法典肖像权保护规则,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无论学生是否成年,他们的面部特征属于肖像的核心内容,“怼脸直播”直接公开学生清晰肖像,且未取得学生本人、或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已构成肖像权侵权。
而学校及老师此举也暴露学生“不愿公开的私密状态”,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隐私包括“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军训中学生“汗流浃背、神情窘迫”的状态,属于个人不愿被陌生人围观、评头论足的“私密活动场景”,“怼脸直播”将该场景公开,破坏了学生的“私人生活安宁”,符合隐私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杜洁强调,若学生为未成年人,例如中学、中专生多为12-18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需“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1条进一步要求,处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需取得监护人同意,学校官号、老师个人账号未履行上述义务,额外侵犯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权益。
针对部分网友在评论区对学生们进行不当谐音梗评论的行为,杜洁律师表示,此举构成名誉权侵权,如教师不制止反而参与玩梗,属于共同侵权。
杜洁律师称,学校应当以学生利益为中心,直播目的需为展示军训的教育意义,如集体纪律、吃苦耐劳精神,而非“博流量、刷热度”,此外,直播需取得成年学生本人同意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书面同意。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应当明确禁止“怼脸拍摄”,对学生面部、姓名等个人信息做模糊处理,避免拍摄“窘迫场景”,如果发现评论区有不当评论等侵权内容时,需立即删除并禁止相关用户发言,若无法及时制止,应关闭直播。(新闻报料请私信微信公众号“大河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