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联系电话:0580-3711605)。
项目名称
用海单位
用海位置
用海面积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申请用海时间
舟山市普陀区海塘安澜工程(群岛海塘)-蚂蚁岛三八海塘
舟山市普陀区蚂蚁岛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
舟山市普陀区蚂蚁岛东南侧海域
1.4968公顷
特殊用海—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非透水构筑物、透水构筑物
海塘、水闸设施40年;施工围堰2年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