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电子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对涉及殷关顼等95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二审判决,公司需向投资者赔偿损失4905969.6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3938.42元,同时准许投资者张宪云撤诉。
据了解,该案件已处终审阶段,同洲电子在案件中处于上诉人(一审被告)地位。公司此前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事项
详情
案件阶段
终审
公司地位
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金额
赔偿投资者损失4905969.65元,承担案件受理费93938.42元
撤诉情况
准许投资者张宪云撤诉
截至公告日,同洲电子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需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投资时应谨慎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