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澄星股份近日发布公告,因征信信息登记错误问题,公司已向江阴市人民法院起诉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简称“中信资产”)及其总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金融”),要求其删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关于澄星股份“信贷未结清”“被追偿业务”的错误信息,更正为“贷款已结清”状态,并共同赔偿公司利息损失暂计980万元,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诉讼背景
澄星股份已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向中信资产清偿完毕全部债务。然而,中信资产却违反《和解协议》约定,错误登记公司征信信息,严重损害公司企业信用,增加公司融资难度,并造成利息损失。基于此,澄星股份向江阴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件已被法院决定立案审理,尚处于起诉阶段,还未开庭。
案件详情
诉讼各方:原告为澄星股份,被告分别是中信资产和中信金融。
事实与理由:2022年3月14日,无锡中院裁定受理澄星股份的和解申请;4月14日,《和解协议草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4月15日,无锡中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公司履行完债务后,中信资产却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将债权登记为“未结清”,归类为“被追偿业务”。
澄星股份以可新增贷款8亿元为基数,自中信资产应当恢复公司征信的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恢复之日止,按照留债利率8%/年与民营上市化工公司银行平均贷款利率3.8%/年的差额4.2%/年,计算出利息损失暂计980万元。中信资产存在明显过错,应更正错误征信信息、恢复公司信用并赔偿损失;中信金融作为总公司,未尽监督、督促义务,也具有过错,应对中信资产的义务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请求:要求两被告立即删除错误征信信息并更正,同时共同赔偿利息损失980万元及承担诉讼费用。
诉讼影响
澄星股份表示,本次诉讼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正当举措,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该案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