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300082)近日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终局裁决。
此前,奥克股份分别于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2025年3月21日披露关于终止天津聚醚新材料有限公司(筹)投资新设项目合作的相关公告。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包括要求被申请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本金7485.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762,649.73元、支付因新公司未成立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暂合计19,887,461.28元,以及承担全部仲裁费、保全费5000元。
仲裁裁决结果如下:
裁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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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投资款及利息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投资款本金(30%保证金)人民币5239.5万元,并自2024年8月8日起以5239.5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保全费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全费人民币2500元
仲裁费
仲裁费721350元,申请人承担360675元,被申请人承担360675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60675元以补偿代垫仲裁费
其他请求
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依据仲裁结果,预计本次仲裁事项可能减少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人民币1900万元,最终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仲裁仅针对投资保证金(投资款的30%)部分进行裁决,公司将保留通过诉讼方式继续追索其他经济损失补偿的权利。
此外,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3691万元,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