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关于修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由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修订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部分重要修订内容:
公司基本信息与权益相关
权益主体增加:第一条中明确公司不仅要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上市核准表述:第三条明确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460,000股,并于2023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法定代表人规定细化:第八条将法定代表人明确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新增第九条,明确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
股份与股东相关
股份资助规定调整:第二十一条对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情况,以及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授权可提供资助的条件和限制。
股东权利与义务:第三十三条股东权利中增加了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内容,符合规定的股东还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新增第四十一条,强调股东滥用权利和法人独立地位的赔偿和连带责任。
股东会与董事会相关
权力机构名称变更:将“股东大会”统一变更为“股东会”,并对股东会的职权、召集、表决等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应调整。
董事会职权与审批:第一百一十六条对董事会的职权进行了明确,包括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对董事会相关交易的审批权限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利润分配相关
决策程序与机制:第一百六十二条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行了细化,包括预案的提出、审议,现金分红方案的研究论证,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等内容。
政策变更规定:明确在遇到不可抗力、公司自身经营状况重大变化等情况时,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并规定了调整的程序和要求。
审计与财务相关
内部审计制度完善:新增了内部审计制度的详细规定,包括审计机构的职责、独立性、监督指导等内容,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序号相应顺延调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登记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