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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布2025年新版章程,明确多项重要规定

近日,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5年8月版《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涵盖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份管理、股东与股东会、董事与董事会等多个方面。

公司基本情况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由原常州市锐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40073826482XM。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758.1796万元。公司经营宗旨是通过创新和唯美,向全球用户展现智能家居之无限可能,经营范围广泛,包括智能家居与电动家具产品及相关零配件等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等。

股份管理细则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发行面额股每股面值1元,股份总数为21,758.179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设立时发行普通股5520万股,发起人包括李小勤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随遇心蕊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对股份增减和回购有明确规定,增加资本可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多种方式,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的决策程序和处理方式不同。同时,公司对股份转让也有限制,如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等。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发起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出资时间

李小勤

330**************

3588

65%

2018年12月23日(整体变更净资产出资)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随遇心蕊投资有限公司

91330206MA2AGR588C

1932

35%

2018年12月23日(整体变更净资产出资)

合计

5520

100%

股东与股东会规定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享有获取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等多项权利,同时需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对公司重大事项有决策权,如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等。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等事项有严格的条件和表决程序要求。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环节都有详细规定,以确保股东会的正常运作和决策的合法性。

董事与董事会职责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需符合一定条件,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对公司交易事项有明确的决策权限。董事会下设置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策也有相应的程序和规定。

其他重要规定

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方面有详细规定,明确了财务报告的披露时间、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等。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在通知和公告方面,公司规定了通知的形式和送达日期,指定巨潮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此外,章程还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以及章程修改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此次新版章程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营管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