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关于上海觐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纠纷案进展的公告,详细披露了案件的最新情况。
2024年2月,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及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通知》,上海觐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乌拉圭屠宰企业RondatelS.A.(22厂)及新大洲提起仲裁。
案件源于2020年2月,新大洲当时的全资子公司LirtixS.A.(177厂)和22厂与上海觐祥签署《采购合作协议》,开展冷冻牛产品采购合作,期限三年。同时,各方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上海觐祥向177厂、22厂超出订单额外支付预付款450万美元,若177厂、22厂违约需返还该款项,新大洲对177厂、22厂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最高债权额450万美元。合作期满,22厂未返还上海觐祥预付款5,229,898.13美元及资金占用费。上海觐祥仲裁请求22厂返还预付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新大洲对450万美元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律师费、仲裁费用。
2024年12月,新大洲收到仲裁裁决,22厂需返还预付款及资金占用费,新大洲在450万美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共同赔偿上海觐祥律师费30万元、支付仲裁费687,457元,新大洲自行承担反请求仲裁费19,250元。2025年3月,新大洲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被责令履行多项义务。
2025年7月,上海觐祥与新大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8月,新大洲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因双方达成和解,案件暂终结执行,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有权恢复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新大洲已在上年年度报告中,根据仲裁裁决结果对该案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和相应损失,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此外,本次公告前,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