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5年8月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与行为、股东权益、股份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宁波拓普集团于201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37,835,580元。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目前已发行股份数为1,737,835,58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设立时,MECCAINTERNATIONALHOLDING(HK)LIMITED、宁波金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宁波金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起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有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MECCAINTERNATIONALHOLDING(HK)LIMITED
478,400,000.00
92.0000%
净资产折股
2011年5月
2
宁波金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584,960.00
7.8048%
净资产折股
2011年5月
3
宁波金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15,040.00
0.1952%
净资产折股
2011年5月
合计
520,000,000
100%
/
在股份管理方面,公司规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外。经股东会或董事会相关决议,可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增加资本,也可减少注册资本,同时对股份回购的情形和方式进行了明确。
股东和股东会方面,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多项重要职权,如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公司对对外担保、重大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的审议程序和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总资产的30%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也需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职权,并对重大交易有一定的审议批准权限。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拥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
高级管理人员方面,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职权。
财务会计制度上,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还规定了公积金的使用、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政策变更的条件等。
此外,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此次章程修订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