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氏琼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更多医疗机构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就医体验。
《意见》强调,医疗机构要设置符合标准的无障碍标识、无障碍停车位(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设立低位服务窗口,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挂号、叫号、缴费等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具备语音、大字等无障碍功能,或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
《意见》提出,鼓励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配备可租借的轮椅、平车,方便残疾人移位的辅助工具及防洒餐盘、助食餐具等照护器具。在入口或者显著位置,对机构内主要无障碍设施或咨询服务台、人工服务窗口、自助服务终端等进行标注指引,便于残疾人准确找到目标。
《意见》要求,医疗机构要提供多渠道挂号服务,完善电话、网络、现场预约等多种挂号方式,畅通家人、亲友、家庭医生等代残疾人预约挂号渠道。针对残疾人特点,优化就诊路径,简化入院手续办理、医保审核、出院结算、检查检验预约、出院患者健康教育等服务流程。
同时,要依托医联体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积极发挥家庭签约医生作用,畅通双向转诊渠道,通过下沉专家、预留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等方式,为残疾人随访、复诊、康复等提供便利。
《意见》指出,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坚持机构自愿与正向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各级残联要主动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