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没有天理了!四川一名农夫为了发财,搬空了所有家产,承包了一片鱼池,以求发财。不料,就在他将鱼都养大后,正要将其捕获贩卖时,却被警方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罪名逮捕。男人不服气,说出了四个反驳意见,结果被法庭判决!
在四川凉山一个偏僻村子,有个农夫眼看种地挣不了啥钱,就砸锅卖铁承包河段养鱼。本以为鱼长大就能卖掉致富,谁知捕鱼那天突然被抓,罪名是非法捕捞。农夫觉得冤枉,提了四个理由反驳,可法庭还是判了刑。这事听起来荒唐,背后藏着啥猫腻?
安某某是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树河镇人,早年靠种地过日子。盐源县地处高原,气候凉爽,土地多为坡地,种玉米和土豆是当地常见营生。安某某家有几亩薄田,每年收成有限,勉强够一家几口吃饱。农业收入低迷,很多人外出打工,但他留在村里,坚持传统耕作。随着物价上涨,生活压力增大,他开始琢磨其他挣钱路子。村里有些人搞养殖,他就留意起来。听说养鱼能赚,他先去问周边有经验的渔民,学点基本知识,比如鱼苗挑选和喂养周期。那些渔民告诉他,天然水域适合某些鱼种生长,但得注意季节和工具使用。他没太当回事,就自学一些书本内容,觉得够用了。
决定干养鱼后,安某某把家底都搭进去。盐源县马鹿乡上荒田村8组有段天然河流,水流平稳,适合投放鱼苗。他去当地部门申请承包,签了协议,承包期几年。那段河长约几百米,属于公共水域的一部分,但允许个人经营。他卖掉自家牲畜和农具,向亲戚借了点钱,凑齐启动资金。鱼苗市场在县城,他选了裂腹鱼和钢鳅鱼,这些鱼本地常见,市场需求大。投放鱼苗后,他定期去河边投喂饲料,监控生长情况。裂腹鱼属于高原鱼类,对水质要求高,他得确保河水不污染。几个月下来,鱼群扩大,他以为稳赚不赔。盐源县渔业资源丰富,但管理严格,有禁渔期规定,从每年3月1日到6月30日禁止捕捞,目的是保护鱼类繁殖。安某某知道这事,但觉得自家承包的不算公共河道,就能绕过去。
安某某承包河段后,鱼苗投放顺利,裂腹鱼和钢鳅鱼适应环境。禁渔期从3月开始,他本该等期满再捕,但等不及。3月26日下午3点左右,他带上电鱼设备去河边。那设备包括电池、逆变器和网兜,简单易操作。他在河中央位置使用,电流扩散,鱼浮起,共捕34尾,总重0.45公斤。其中裂腹鱼12尾,钢鳅鱼22尾。这些鱼本地野生常见,但禁渔期捕捞违法。渔政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他,现场扣押工具和鱼获。盐源县渔政大队负责禁渔执法,他们确认河段属天然水域,受禁渔令保护。安某某被移交公安,罪名非法捕捞水产品。
公安审讯中,安某某不认罪,提四个反驳意见。第一,这河段他承包,捕捞不算侵犯别人权益。第二,鱼苗全由他买来投放,鱼是私人财产。第三,捕获数量少,没严重破坏生态。第四,以前捕过几次,没被抓,这次不该算违法。民警记录这些,但证据显示他明知禁渔期,还用电鱼。禁渔令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适用于全省天然水域,目的是恢复鱼类资源。电鱼被列为禁用方法,刑法第340条规定,情节严重可判刑。安某某行为符合罪名要件,捕捞地点在禁渔区,工具禁用。
鉴定报告显示,捕获鱼类价值不高,但生态影响大。电鱼杀死非目标鱼种,影响河流平衡。盐源县河流连通雅砻江,鱼类迁徙受阻。安某某多次操作,公安查到他前几次捕捞记录。承包协议允许养鱼,但捕捞须遵规。他没申请许可,就私自行动。法庭后来认定,他的意见不成立,因为法规明确,承包不等于豁免。 案件细节显示,安某某捕捞时没戴防护,设备简陋,安全隐患大。鱼获被没收,工具销毁。公安立案后,调查取证,包括证人证言和现场照片。安某某家境差,借债养鱼,本想还债,谁知适得其反。禁渔期保护鱼类繁殖,裂腹鱼是重点物种,数量下降快。安某某行为加剧资源耗损,虽规模小,但累积效应大。四川加强长江保护,禁渔十年计划中,此类案多发。安某某不是惯犯,但无知酿祸。四个意见反映他法律盲区,农村教育需跟上。
案件移交盐源县人民法院,2020年10月开庭审理。检察院起诉安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证据包括渔政报告、鉴定书和笔录。法院查明事实,他明知禁渔期,还用电鱼捕捞。判决书指出,行为违反刑法,情节较轻,但需惩戒。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意味不用坐牢,但监督期内遵守规定。法院还责令他修复生态,向藤桥河投放价值3万元鱼苗,包括裂腹鱼等本地种,规格8至15厘米。
判决后,安某某执行修复。农业农村局提供方案,他买鱼苗投放,完成补偿。电鱼工具被没收,没上诉。缓刑期内,社区矫正,他定期报告,避免再犯。从此,他放弃养鱼,回种地。盐源县推广法治教育,此案成警示。安某某损失本钱,借债难还,生活更紧巴。农村转型需学法,否则好心办坏事。
这事你怎么看?农夫冤不冤,法规该不该严?欢迎评论区说说你的观点,大家一起聊聊农村法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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