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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近日,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864)发布公告称,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为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公司拟将《公司法》中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该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在审议通过前,监事会仍将履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监事会将停止履职,监事自动解任,《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公司对《公司章程》多个条款进行了修订,部分修订情况如下: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一条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制订章程

第一条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制订章程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同本章程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其变更的规定

第十四条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办理本次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情况

鉴于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生效后,2025年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陆续修订了各项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公司拟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或监事的规定进行修订,并新制定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决策机构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股东会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股东会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董事会

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董事会

5

董事会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董事会

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董事会

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股东会

8

总裁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

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

1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

1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修订

董事会

12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

13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修订

股东会

14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修订

股东会

15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实施细则

修订

董事会

16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制定

董事会

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董事会

上述制度中,《股东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制定、修订后的治理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