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此次修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多项条款变化值得关注。
核心条款修订要点
注册资本与股份数量:公司注册资本从40,001万元增至40,400万元,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从40,001万股变为40,40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股东权益与义务: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相关规定保持不变,但对股东查阅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规定进行了明确。同时,新增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要求其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股东会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部分,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相关内容被删除,新增员工持股计划审议事项;董事会成员从7名增至8名,其中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
具体条款修订明细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原第一条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1万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40,400万元。
3
原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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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原第二百零三条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百零八条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此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最终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慧博云通表示,此次修订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需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