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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率先出台政策,保护“诚而不幸”的债务人。 8月26日,厦门市十六届人大

福建厦门,率先出台政策,保护“诚而不幸”的债务人。 8月26日,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 该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不得不说,厦门敢为天下先,立法保护债务人,对于濒临绝境的债务人来说,无疑是天降福音! 建立“豁免财产制度”和符合法定条件的“余债免除制度”,是法治的进步。我们既要严打“老赖”,也要给“诚而不幸”的债务人新生的机会,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也希望国家和全国其它地区迅速行动起来,以厦门为榜样,尽快出台《破产保护法》和《破产保护条例》,让债务人重新融入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