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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白纸黑字,电子借条能要回来钱么?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生活的今天,借款方式早已不是面对面“一手交钱,一手写借条”那么简单。掏出手机,轻点几下,电子借条就能轻松生成。但是,好多“有心人”对这种不见面、不留白纸黑字的借款方式动起了心思——借钱不还。一份电子凭证能奈我何?上面又没有我的签字、没有我的印章、没有我的手印,不足为惧!事实真是这样吗?8月26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

签了电子借条对方却迟迟不还款

今年6月8日,王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李某借款,双方在电子签平台中签订借款服务协议,协议中约定借款本金、借款用途、年利率、借款利息、还款方式、借款日期以及还款日期。次日,李某按约定向王某指定账户转账,完成了资金出借义务。约定还款限期届满,王某仍未还款,李某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并提交相应的转账记录、电子借款服务协议予以证明。

经法院审理,李某与王某“电子借款服务协议”合同形式正规,签署流程严谨,符合法定形式,该借款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且李某所提供的聊天记录、手机银行转账记录,佐证了王某向李某借款的事实,应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需依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应向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签订电子借条选择正规平台很重要

法官提醒,近年来,通过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履行借款交付义务,已成为普遍现象,但转账后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书面借条,极易给出借人诉讼维权增加潜在风险。

电子借条作为数字时代的新型产物,在形式上仍与传统的书面借款合同或书面借条存在区别。如果电子借条签署流程严谨,如存在区块链存证、电子签名验签报告等,电子借条形式正规,电子借条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若想合法维权,需选择安全可靠的平台进行签署。可以在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上搜索“电子借条”“电子签”等关键词,选择合适签订平台。

此外,不是所有的文书都可以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订立。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下列文书不得使用电子签名,分别是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法官说法:什么是电子借条

电子借条,是通过电子方式签订的借款合同,是一种利用数字化技术创建、签署、存储和管理的电子化借贷凭证。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电子借条作为以电子数据交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被视为书面形式。因此,电子借条符合借款合同订立的形式要件。

正规的电子借条具备法律效力,可以被作为证据。电子借条的实现得益于法律合规性、数字身份认证、加密技术及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可实现电子签名防篡改、电子数据全程留痕以及数据的端到端加密,从签署、存证到催收记录均得以实现完整保存,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电子数据的要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规定: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收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查验,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准确无误,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二)证书持有人名称;(三)证书序列号;(四)证书有效期;(五)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六)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七)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校对:张晓燕

值班主任:费煜

值班编审:刘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