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坚决斩断涉诈黑灰产业链条,近期,冕宁县公安分局在快打涉诈黑灰产专项会战中持续发力,严厉查处了一批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将公布5起典型案例,再次警示广大群众,出借银行卡、出售电话卡、通过网络赌博提现等看似“轻松挣快钱”的行为,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依法惩处。
案例一
2025年8月8日,冕宁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在冕宁县高阳街道某茶楼内抓获三名“取钱党”,经查,犯罪嫌疑人曾某(内江人)、雷某(内江人)、赖某某(内江人)在冕宁县内,专门寻找茶楼为目标,将茶楼收款码拍照发给境外电诈团伙,后以向茶楼兑换现金为由,为电信诈骗资金洗钱。曾某(内江人)、雷某(内江人)、赖某某(内江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被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8月13日,冕宁县公安局抓获两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犯罪嫌疑人。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冕宁人)、赵某(冕宁人)二人用本人办理的共5张电话卡为境外电诈团伙提供GOIP(简易手机口)帮助,向全国各个被害人拨打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赵某某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
2025年8月14日,冕宁县公安局在成都市抓获三名“取钱党”。经查,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内江人)、宋某(内江人)、韩某(内江人)三人长期在四川省内寻找茶楼为目标,将茶楼收款码拍照发给境外电诈团伙,后以向茶楼兑换现金为由,为电信诈骗资金洗钱,导致多家茶楼收款账户被冻结。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宋某、韩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四
2025年8月18日,冕宁县公安局查获一名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违法人员。经查,违法人姚某(冕宁人)为非法获利,将本人办理的工商银行卡出借给电诈团伙,用于接收电信诈骗被害人的资金转账,为电信诈骗活动提供非法帮助。违法人姚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被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5年8月20日,冕宁县公安局在乐山市夹江县抓获两名“取钱党”。经查,犯罪嫌疑人罗某(乐山人)、卢某某(乐山人)于2025年7月23日伪装身份后,从乐山驾车前往冕宁县,取走冕宁籍电诈案件被害人旷某现金10万元。
什么是“两卡”“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除了广为人知的出售、租借银行卡用于跑分洗钱以外,出售、租借的手机卡会被不法分子用于架设“GOIP”“VOIP”“手机口”等语音中转站,以便帮助境外诈骗分子将“00+”等开头的境外诈骗电话转换为国内号码。同时,手机卡关联的互联网账号也会被用于电诈违法犯罪的活动。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用于犯罪活动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即通常所说的“帮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