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1证券简称:交大思诺公告编号:2025-032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选举职工董事及补选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一、董事辞职的情况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臧瑞雪女士、赵胜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臧瑞雪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臧瑞雪女士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臧瑞雪女士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臧瑞雪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臧瑞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赵胜凯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赵胜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赵胜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40,1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7%。赵胜凯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补选董事的情况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股东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赵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赵冉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职工董事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赵胜凯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赵胜凯先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赵胜凯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赵胜凯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8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赵冉女士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员工,除此之外,赵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赵胜凯: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2014年12月,担任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师;2001年6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有限公司,历任董事、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2015年6月至2021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工程师,2021年6月至2024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24年6月至2025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职工董事。
截至公告日,赵胜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40,1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7%。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