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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交警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下列26名驾驶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迎泽二大队依法查扣。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经多次联系当事人催促处理,当事人拒不到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进行公告告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下列26名当事人作出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记1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如需提出申辩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迎泽二大队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交通违法行为明细如下: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