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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

8月27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西安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容包括,进一步规范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

西安市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人才配套服务,改善人才安居条件,有序开展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管理工作,根据《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货币化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是指政府和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时发放的补贴;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和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行租房时发放的补贴。

第三条市级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才货币化补贴的统筹管理,具体负责地区优秀及以上人才货币化补贴的资格审核及补贴资金核定、发放等工作;各区县、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区级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实用储备人才安居资格审核、补贴资金核定及发放等工作;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资金的统筹安排。

第四条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资金,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由用人单位统一发放。

(一)购房补贴由政府承担50%,用人单位承担50%。

(二)地区优秀及以上人才租赁补贴由政府承担80%,用人单位承担20%。

(三)实用储备人才租赁补贴资金全部由政府承担。

第五条政府承担的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资金部分,按市财政70%,区县财政30%分担,开发区自行负担。

具体执行中,地区优秀及以上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资金,由市级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年度人才货币化补贴发放计划,向市财政局申报预算,由市财政先行全额保障;实用储备人才租赁补贴资金,由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发放计划向辖区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由辖区财政先行全额保障。对于市级和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应承担部分,在年底财力结算时,按照实际发放情况予以清算。

第二章补贴标准及方式

第六条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标准为:

实际购房金额的50%,5年内核发。

其中,国内外顶优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政府最高承担5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最高补贴70万元(政府最高承担35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最高补贴40万元(政府最高承担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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