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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7旬大爷被催缴电费,往卡里充了500元,却划扣不了,一查卡、存折被冻结

浙江杭州,7旬大爷被催缴电费,往卡里充了500元,却划扣不了,一查卡、存折被冻结了,原来,他27年前替人担保,向银行借了28000元,借款人早已去世,银行也没催过款,可大爷卡里、存折被冻结还有3万多无法取出,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要么借款人家属还,要么他还上当年的本金。大爷崩溃:借款人家里困难,我手里也没钱,这该咋办? 8月26日1818黄金眼报道,70多岁的曾大爷接到电站4、5个催电费的电话,让他交电费,他心想卡应该有钱啊,怎么扣不了? 曾大爷也想不通,便给卡里充了500块钱,心想这下应该没问题了,不料,还是划扣不了电费。 曾大爷着急了,赶紧去银行查了一下,才知道银行把他的卡给冻结了。 曾大爷的退休金和存款都存在两个存折,和社 保卡里,都是在这家银行,如今,却都不能正常存取了。 卡里有钱不能用,曾大爷着急又上火,家里的各项费用都指着这些钱出呢,可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是因为1998年有一笔贷款没还,账户才有异常的。 曾大爷此刻才想起27年前,他帮吕先生做了担保,吕先生申请贷款28000元,贷款期限是1998年9至1999年6月,用途是进货。 而曾大爷当年还写了一份担保书,内容为,他自愿给吕先生做经济担保,如果,吕先生到期未还款,他负责清偿。 曾大爷那时候当不懂担保是什么概念,稀里糊涂的帮人弄了,如今许多细节也回忆不起来了。 而那时吕先生在借钱后的一两年后也承诺一定还钱,可是,后来吕先生去世了,曾大爷也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信息,他也没关注贷款还没还,这事就不了了之了。 而今,吕先生去世十多年了,这笔钱加上利息总共9万多块钱。 曾大爷和银行工作人员找到吕先生家,其家属说家里困难,无法还钱。 曾大爷犯了愁,他都七十多岁了,没有能力偿还,银行冻结的大概三万多块,里面有25000多元养老金,现在一分拿不出来,他都要出去借钱了。 曾大爷很是苦恼,电费一直扣不了又要停了,水费也要停掉了。 曾大爷查了一下社保卡,里面还有25909.55元,显示可用余额为0。 为了自己能正常用钱,曾大爷只好找了记者帮忙再次找到银行,看看卡和存折能不能恢复正常,自己等钱用呢。 吕先生家属拒绝还钱,那么,银行可以要求曾大爷还款吗? 《民法典》第700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曾大爷作为保证人,如果在吕先生没有如期还款的情况下,要承担代偿责任,前提必须在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内被银行主张权利。 但此事中,两项期限均已过期,银行无权要求曾大爷代替吕先生偿还款项。 吕先生家属作为债务人,如果拒绝还款,银行应通过法律程序,起诉家属,来主张权利,而非转嫁责任给已超期限的保证人。 曾大爷的担保义务,已因法律期限届满而免除,也就是说,银行未在1999年至2019年间主张权利,已超过最长20年诉讼时效。 这次,曾大爷这次找到银行要求将卡和存折恢复正常。 某银行方面表示,因为一些历史记录年代久远保存有限,跟曾大爷沟通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对于曾大爷账户情况也是排查历史贷款时,出于管理需要,才临时管控,不过,发现当事人家庭困难,年事已高,出于以人为本的角度,给曾大爷账户解除了管控。 之后,银行方面和曾大爷,吕先生家属到一起协商此事。 最终,曾大爷表示账户已经恢复正常,他把存款都取了出来,而那2.8万贷款,说不用他偿还了。 1、有人问,吕先生已经去世十多年了,曾大爷还要替他偿还债务吗?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吕先生去世后,其债务应由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或遗产不足,银行无权要求曾大爷代偿。 银行应向吕先生家属主张权利,而非转嫁责任给已超期限的保证人。 曾大爷的担保书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间,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到期后6个月,即至1999年12月。 根据法律规定,曾大爷作为担保人,其担保责任已因保证期间过期和诉讼时效届满而免除,无需替吕先生偿还债务。 2、还有人问,如果不是法院起诉,银行有权利冻结曾大爷账户吗? 《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冻结账户需满足法定条件,如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公 安 机 关要求等。 银行仅以“历史贷款管理需要”为由冻结账户,未通过任何法律程序,属于越权操作。 所以,曾大爷有权要求银行解冻。 最后,要提醒大家,不要轻易帮人担保,不懂的条款别乱签,不然,可能吃大亏。还有,定期查查自己的账户和信用记录,别像曾大爷这样,卡被冻结了才慌神。钱的事儿,再小心也不为过! 关注@福康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