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陈平贵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5年6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陈平贵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贝肯能源股份198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9851%,持股比例由15.1651%降低至14.18%,但未在持股比例降低至15%时停止买卖股份。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修正)》第十三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新疆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修正)》第七十五条规定,决定对陈平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贝肯能源表示,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是针对控股股东作出,公司将敦促控股股东在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