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长春,39岁女子咯血1个月,去一家医院顺利手术,术后3天,女儿出去买早餐,女子从5楼坠楼身亡,女子坠楼前4分钟前,给姐姐发微信:“大姐我死了,遗像照片”,事后,女子丈夫、女儿,母亲告上法院,要求医院承担40%的责任,索赔47.5万余元,法院判决获网友点赞。 这并非简单的“驳回诉求”,而是法院在厘清责任边界后,给出的清晰答案——成年人需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无限延伸到防范主动自杀的行为。 2024年12月28日早上7点。当时39岁的白某,刚在吉林这家医院做完咯血手术3天,恢复情况本在预期中,家人都盼着她早日康复出院。 可谁也没料到,她会在女儿小郑出去买早餐的间隙,做出极端选择。 根据警方调查,白某在7点09分给姐姐发了“大姐我死了,遗像照片”的微信,还附上一张照片,4分钟后,也就是7点13分左右,她从5楼病房坠楼。 这条提前发送的微信,成了证明她主动自杀的关键证据,她并非意外坠楼,而是早有轻生念头。 回溯事发当天的时间线,能更清晰看到事件的全貌。12月28日清晨6点01分,护士像往常一样查房,白某当时并无异常。 6点14分,小郑找护士沟通事情,1分钟后就和护士一起返回病房;6点25分,护士再次进入病房查看,白某状态依旧平稳;直到7点10分,小郑离开病房去买早餐,短短3分钟后,悲剧就发生了。 等小郑7点21分回到病房,发现母亲不在,急忙联系医院安保人员下楼寻找,7点23分找到坠楼的白某。 此后,医院工作人员、民警、救护车陆续赶到,7点58分救护车将白某送离,但最终未能挽回她的生命。12月30日,警方出具《死亡证明》,明确白某为坠楼身亡,家属对死因并无异议。 家属的追责,聚焦在病房窗户的“行程限位装置”上。 他们认为,医院窗户只装了铁丝网纱窗,没装控制开启角度的限位装置,导致白某能顺利开窗坠楼,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40%的责任,索赔47.5万余元。 但法院在审理时,重点关注了两个核心问题:一是白某的主观意愿,二是医院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 从微信记录来看,白某是主动选择自杀,并非因窗户设计缺陷导致的意外。 而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防范患者因疏忽发生意外,而非阻止有明确轻生意图的成年人,即便装了限位装置,若当事人一心求死,也难以完全防范。 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家属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同时给家属送上暖心寄语,既坚守了法律底线,也顾及了家属的悲痛情绪。 这个判决结果曝光后,网友纷纷点赞,有人直言“判得好!成年人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不能把责任都推给别人”,也有人指出“不能助长‘有事就找别人担责’的风气,否则会打乱社会秩序”。 其实,这场纠纷的核心,从来不是“医院有没有错”,而是“责任该如何划分”。白某的离世让人惋惜,家属的悲痛也值得理解,但法律的原则是“权责一致”。 医院需要为医疗行为的合规性、基本安全设施的完善性负责,却无需为患者的主动自杀行为买单。 如果仅仅因为窗户没装限位装置,就要求医院承担40%的责任,无疑是放大了医院的义务,也忽视了个人对生命的首要责任。 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这起案件的了结,更向社会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的第一责任人,任何时候,都不能把这份责任轻易转嫁给他人。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发布:女子住院期间从病房坠亡,家属起诉索赔47万被驳回 二审法院判决时寄语家属走出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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